
0898-08980898
总经理工作细则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
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和公司章程
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范围为总经理、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。
第三条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,负责贯彻落实董事
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
第四条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具有丰富的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,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;
(二)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、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、协调各种内外关
(三)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,精通本行,熟悉多
(二)因贪污、贿赂、侵占财产、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
(三)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、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、总经理,对该公
(四)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的公司、企业的法定代
(五)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
(六)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,期限未满
违反本条规定聘任的总经理、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,该聘任无效。
第六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,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。公司设副总经理若
在公司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,
第七条公司总经理、副总经理、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三年。连聘可以
第八条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,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经董事长
第九条总经理、副总经理、财务负责人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,
第十条总经理、副总经理、财务负责人解聘或到期离任,须接受公司
第三章总经理、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职权
(二)以公司的经营发展为中心,把握市场机遇,保证公司经营顺利、
(三)遵循灵活、务实的原则,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
(四)不得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,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。
第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,并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,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,并向董
(六)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、财务负责人;
(七)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
第十三条公司发生的交易(公司受赠现金资产、获得债务减免等不涉
上述“交易”包括下列事项:购买资产、出售资产、对外投资(含委
第十四条副总经理主要行使下列职权:
(二)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,受总经理的委托分管公司各部门
(三)副总经理受总经理的委托可代为行使总经理的职权。
(一)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,审查、签署重要的财务文件;
(二)根据法律、行政法规,组织拟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;
(三)组织拟订公司年度利润计划、资金使用计划和费用预算计划;
(四)负责公司财务报告的审核,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定期财务报告,
(五)控制公司生产经营成本,审核、监督公司的资金运用;
(六)按月向总经理提交公司财务分析报告,提出建议;
(七)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并负责项目的资金的审核工作;
(九)指导、检查、监督各分公司、子公司的财务工作;
第四章总经理、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职责
(一)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,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,正确
(二)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,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,听
(三)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,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
(四)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,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,增强企业的市
(五)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,完成国内外机构或客户的定期审
(六)采取切实措施,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,提
(七)高度重视安全生产,抓好消防工作,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。
第十七条公司总经理、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和
(二)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
(三)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,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,将公
(四)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,与公司订立合
(五)不得利用职务便利,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
(六)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,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,不得自营
(九)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,不得侵占公司的财
第十八条总经理、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规和
(二)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,不得妨碍审计委
(三)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。
第十九条总经理应在提高效益的基础上,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,
第五章总经理工作程序
第二十条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。
第二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,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指总经
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。总经理办公会议由
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总经理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会
第二十四条董事长、副总经理、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,应当
(一)签署书面提议,提请总经理召集临时会议,并提出会议议题;
(二)总经理必须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会议;
(三)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时,应当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临时
总经理办公会议会议记录需逐项记载表决意见,反对或弃权者需书面
总经理主持实施公司的投资计划。在确定投资项目时,应提交可行性
总经理在提名副总经理、财务负责人时,应事先征求人力资源负责部
财务费用支出,应本着降低费用、严格管理的原则,由使用部门提出
公司的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度。总经理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
(五)公司对于重大经营交易管理、资产管理、贷款担保管理等各项
第二十六条对重大合同的签订、执行情况,公司资金运用情况和经营
第二十七条承担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十二章规定的应负的法
第六章总经理的考核
第二十八条总经理、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接受董事会的考核,其薪
第二十九条总经理、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在经营管理中,忠实履行
第七章附则
第三十条本细则所称“以下”包含本数,“低于”不含本数。
第三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,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
第三十二条本细则与国家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其他规范
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,修订时亦同。
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
董事会
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
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恒基达鑫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,盈利能力一般,营收成长性良好,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,股价合理。更多
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。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,证券之星对其观点、判断保持中立,不保证该内容(包括但不限于文字、数据及图表)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、真实性、完整性、有效性、及时性、原创性等。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,据此操作,风险自担。股市有风险,投资需谨慎。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,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,请发送邮件至,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。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,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240019号。